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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信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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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生息,也无力报复。日子倒是过得安逸。当然,烦恼也是有的,首先是那张耐瑟卷轴,琼恩存了私心,打算吞没掉,至少趁这段空闲时机先研究研究,看能不能弄到点好处。然而他无论怎么努力,就是没办法从那张薄金书页上看出字来,让梅菲斯看过。同样也是空白一片。唯一能确定的,就是这书页确实是非常古老而强大地魔法物品。应该是耐瑟卷轴无疑。

    明明有至宝在手,却形同废纸一般,这感觉着实糟糕得紧——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麻烦。卷轴看不了就看不了,不过是得不到预期的利益,自己没有损失,然而另外一样东西,倘若处理不当,就是有杀身之祸了。

    那就是灵吸怪巫妖斯兰普地命匣。

    亚当斯把巫妖的命匣伪装成了一枚蜘蛛圣徽,这隐藏手段不可谓不别出心裁。如今他死了,身上所有的东西自然都被琼恩没收,其中就包括这枚圣徽。刚开始的时候,琼恩还很得意,掌握了命匣,就是扣住了巫妖的命脉,相当于多了个忠诚而强大的部属。自己一直以来都是孤身打拼,虽然有梅菲斯,但那是情人,连个小弟都没有,什么事情都要亲历亲为,如今有了斯兰普,以后也可以摆摆老板地架子了。

    然而很快,他就发现这个美梦喀嚓破裂了。

    命匣是巫妖的命脉——所以要杀死巫妖很容易,毁掉命匣就是,但要控制巫妖,并不是仅仅拿着命匣就可以的,这完全是两个概念。巫妖地命匣一般都是用宝石制成(因为最适合容纳灵魂),一砸就碎,很容易破坏,你把命匣握在手中,巫妖投鼠忌器,自然乖乖听命,不敢反抗,但人总要休息,总有疏忽的时候,巫妖却是亡灵,不眠不休,不困不倦,哪怕是背后偷袭,肯定能找到机会,一个法术把你轰杀至渣,取回命匣。

    斯兰普地命匣是精金所制,要破坏起来都不容易。当然。亚当斯也不可能用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粗劣手段,巫师自有巫师的办法。命匣是巫妖的灵魂容器,亚当斯在上面施加了强力的附魔法术,等于是直接控制巫妖地灵魂,令其必须俯首听命,压根不能做出反抗之举,更不可能攻击主人,这样就彻底控制了巫妖,不用担心反噬了。

    这种作法难度颇高。但琼恩也可以办到,并不为难。他拿到命匣,原本就准备把亚当斯设下的法术抹消,自己重新施法,结果一试之下,才发现情况不对——亚当斯居然还留了一招后手,他为了以防万一,在命匣上又叠加了一个强力禁制:任何人想要抹消他施加的附魔法术,都会同时触发强力的爆炸。彻底摧毁掉这个命匣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他自己得不到,那么别人也休想得到。

    以琼恩的能力,还不足以解除亚当斯的这个禁制,而放眼周围,一群矮人环绕,自己已经是最高明地巫师,也不可能还找到高手来帮忙。想收个巫妖当小弟的想法,就此搁浅。

    如今仅仅如此,倒也还罢了。发不了意外横财,那就安守本分。然而问题在于,既然亚当斯死了,琼恩又不能接任,灵吸怪巫妖就无人能够控制,他可是货真价实的大巫师。比亚当斯地造诣都要高明,倘若发起怒来,那就有大麻烦了。

    如果把命匣还给巫妖,客客气气请他走路,大家从此两不相干,倒也不失为一条上策。可惜琼恩信不过巫妖的人品,如今有命匣在手,对方自然忌惮,倘若把命匣还回去了,斯兰普突然翻脸。那却如何是好。这种太阿倒持授人以柄的事情,琼恩是万万不会做的。

    那么,把命匣毁了,彻底干掉巫妖,从此大家安心睡觉?这办法也不差,只是似乎太浪费了点。一个灵吸怪巫妖,如果能够控制住的话,其价值胜过一座城池,就这么毁掉。未免暴殄天物。

    盘算来去,琼恩采用了拖字诀。直接用命匣勒令斯兰普自爆,虽然它会复活,但总也是七八天甚至十来天之后的事情了。当然,这是权宜之计,琼恩没兴趣一直玩这种爆炸游戏,他只是想再努力一把,试试能不能破解亚当斯的禁制,如果最终还是失败,那就直接毁掉算了。

    转眼之间,已经过去几日,在命匣上地进展依旧是停滞不前,魔法这种东西,差距就是差距,没办法轻易弥补的。这一天,琼恩再次尝试失败,叹了口气,把命匣扔在桌上,站起身来,在房间里散步。

    “又失败了?”梅菲斯问,她还在整理资料,昨日刚刚又从图书馆里抄录了一批,面前又已经是堆积如山,看上去十分恐怖。

    “是啊。”琼恩有些沮丧。

    “慢慢来,实在不行就把它毁了算了,”梅菲斯说,“反正也不是什么要紧东西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琼恩应着,走到梅菲斯身边,从背后将她抱住,柔软地发丝拂在脸上,少女的身上透出淡淡的香气,“似乎变大了,艾弥薇……唔,这是什么?”

    梅菲斯手中正拿着一张纸,琼恩随意瞥了一眼,陡然注意力被吸引过去了。那是一张洛斯兽皮纸,浅黄色,没什么特别之处,上面写着一些字,是梅菲斯的笔迹。她的字体很好认,娟秀中透着刚毅,和本人完全一样,琼恩也看得熟了。然而……这些文字很蹊跷。

    费伦的文字,就琼恩所接触过的,无论是龙语、耐瑟语、通用语、卓尔语、矮人语等等,全都是字母文字,然而这张纸上所写,却分明是一种象形文字,看起来就仿佛是魔法符纹一般——当然它并非符纹,这点琼恩还是能够分辨出来地。

    如果仅仅是看到一些象形文字,琼恩倒还不至于如此惊讶,以地球的历史参照,字母文字和象形文字原本就是两大系。这个世界既然有字母文字,那么有象形文字也不算什么出奇。他之所以有这么大地反应,是因为这些文字看起来很有几分眼熟,仿佛自己曾经在哪里见过一般。

    我认识地象形文字?汉语?不对……日语?不是……韩语?更不是……

    琼恩从梅菲斯手中把纸取过来,仔细端详,越看越觉得眼熟,但搜遍记忆又怎么都想不起来。“这是什么?”他问。

    “一些有关伊玛斯卡帝国的资料,”梅菲斯说,“我刚抄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伊玛斯卡帝国?”琼恩没听过这个名字。

    “你不知道伊玛斯卡?”梅菲斯有些惊讶,“人类历史上最远古的魔法帝国,你是个巫师,怎么会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我没听说过,”琼恩摇头,他的注意力也不在这上面,“这文字好古怪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是恩瑟文字,曾经是伊玛斯卡帝国比较通用的文字之一,”梅菲斯解释,“你认识?”

    “不认识,”琼恩沉吟着,“它这上面写着什么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,”梅菲斯摇头,“我也不太认识这文字,只懂一点点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抄它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是不认识,但大主教认识啊,”梅菲斯说,“他最喜欢搜集这些远古帝国地资料。伊玛斯卡灭亡距今已经近四千年,能够流传下来的资料极少,绝大部份都湮没无闻,大主教搜罗了几十年都没多少收获。没想到这城中的图书馆里倒有不少,我恰好看见,就抄录了一些,带回去给他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啊。”琼恩点点头。

    他不认识这些文字,但确定自己肯定在哪里看到过,把那几张纸又来来回回看了两遍,依旧没什么头绪。“我总觉得这文字我在哪里见过似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么?”

    “嗯,很眼熟,尤其这两个字,”琼恩在纸上指点着,那是两个出现频率最高的文字,而且非常近似,不仔细看还容易混淆,“特别眼熟,但就是怎么都想不起来。”

    梅菲斯看了一眼,“这两个字我倒认识,大主教曾经教过我,”她说,指着其中一个,“这是‘星辰’之意,”然后指着另外一个,“这是‘神祇’之意。据说伊玛斯卡人把天上的星星视作神明化身,所以创造出的这两个字意思特别相近。”

    “等等,”琼恩一惊,隐隐约约像是把握到了什么关键,“你刚才说,这个字是星辰的意思?”

    “对啊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字则是神明的意思?”

    “没错。”

    “它们字形近似,是因为伊玛斯卡人把星星视为神明?”

    “大主教是这么解释的。”

    琼恩啪地往桌上一拍,“我知道了,我想起这是什么文字了!”

    “我说过了,这就是伊玛斯卡地恩瑟文啊。”

    “不,不是,”琼恩说,“这是楔形文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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